中山市瑜珈"运动协会"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入,保障商会工作的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经费收入
第二条: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协会章程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的活动或合法服务的收入。
(五)银行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协会的会费收入和其他经费收入,应分别使用社会团体的专用票据。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四条:协会的日常经费支出
(一)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活动和业务范围和与本协会宗旨的事业,不能在会员中分配。
(二)协会经费支出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和接收财政部门的监督。
(三)协会实行经费支出预算管理,秘书处每季提前一个月做出下季度协会经费支出预算计划并提交理事会,并研究通过按计划执行。
(四)计划内单笔在10000元以下开支由秘书长审批。计划外的临时经费支出,单笔业务在5000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单笔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单笔20000元以上要报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所有计划外支出由当事人向理事会写出书面说明。
(五)协会应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坚持尽量从简的原则,并在报销凭证上注明日期、招待的对象及事由。
第五条:协侩的单项活动经费支出、协会组织某单项活动时,应由秘书处或此项活动组织机构出本项活动的经费支出预算,并提交理事会审核通过。对于单项活动采取财务独立核算管理。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六条:协会财务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
第七条:协会发生的各项经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
第八条:协会财务人员职责:
(一)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两名,分别担任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会计负责成本费用核算、资金收支的审核、往来款项的结算、登记记帐、编制财务预算、编制开支单据审核、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固定资产管理。
(二)财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成本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内部核算制度,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签字证明,会计和出纳复核,审批人审核同意等不同人员来完成。
(三)会计凭证登记要清晰,工整符合(会计工作规范)要求,所附原始凭证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取得的发票是合法、有效。对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有权不接受,并向秘书长汇报,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发票应予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更正、补充,严禁白纸条垫帐。
(四)出纳人的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日结,每月将银行存款日记帐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相核对一次,并由会计复核以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五)严格限制库存现金的数量以确保安全,一般日常开支3-5天的需要量限额,并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盘点,做到帐实相符,每月底由会计监督复核,出纳现金盘点。
(六)出纳人员负责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台帐登记工作,确保资产帐实相符,协会每半年一次资产盘点,由出纳执行、会计监督复核。
(七)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八)会计人员调动和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好交接手续。
第九条:协会一切收支应同时遵守国家税务法规规定,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及纳税申请。
第十条:协会的银行帐号、帐户不能出租和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同时未经理事会批准,不能将公款借外单位,以及以协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担保。
第十一条:协会按月编制财务报告,并于月度终了后10天内对外提供,协会于每年3月将一年度财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检财务审查。
第十二条:协会在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十三条:协会秘书处应该每季度的每一个月向理事会提供上个季度财务报告,如果在此期间不召开理事会可通过协会网站对上季度财务报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印章管理
第十四条:协会银行帐户预留印鉴的使用,银行帐户预留印鉴由二部分组成,即协会财务专用章和协会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协会会计保管,协会空白支票由协会出纳保管,协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协会秘书长保管,支票审批、签发、加盖印鉴分别由三个人员办理,形成内部牵制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以财政部、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制度为准确无误。